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 )食药监 罚〔2015〕020009 号
案件名称:北京乐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乐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9月10日以每袋18元的价格从北京醇香天地茶叶商贸中心购进标称“福建省安溪县茗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0克/盒的生产批次为20140611121JCY的铁观音茶12袋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每袋25元。201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抽样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对其经销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发现,上述铁观音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762-2012的要求,稀土指标不合格,综合判定不合格。至2015年1月27日被检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标称“福建省安溪县茗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0克/盒的生产批次为20140611121JCY的铁观音茶7袋(其中4袋由检测机构用于检测),尚未售出的5袋已退回供货商。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休闲精品(蚕豆)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4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