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3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盛丰鸿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盛丰鸿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9900758-8
法定代表人:陈德学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日用品、文具用品、家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份从新发地市场购进了散装食品50斤瓜子、30斤花生、20斤开心果用于店内出售。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的单价分别为(瓜子8.5元/斤、花生7.5/斤、开心果38/斤),购进金额共计1410元。截至2015年9月1日,当事人共计销售16斤瓜子(销售单价10元/斤)、17斤花生(销售单价9元/斤)、9斤开心果(销售单价42元/斤),共计取得干果销售收入691元。当事人库存干果为34斤瓜子、13斤花生、11斤开心果。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使用的工具设备为托盘2个,非专用电子秤1台。当事人经营上述干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610元,取得违法所得8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