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497号
案件名称:北京怡辉都市健身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怡辉都市健身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774172-X
法定代表人:何贤戎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佛初草气血平衡丹”存在生产企业无合法资质、添加药品及非食品用原料、包装标签标注虚假有效期、未标注净含量、标准不合法的问题。该食品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福寿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品单位为北京众生平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份:虫草、灵芝、肉苁蓉、石斛、人参、当归、黄芪、香菇多糖等,标准代号为“Q/20198414-9.31-2005”,保质期36个月,生产日期:2014/05/28,生产批号:20140528,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