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40003号
案件名称:刘建清(北京福顺德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建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郝家疃村委会南300米北京福顺德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现场发现伊利金装2段配方奶粉(900克/桶)1桶,伊利金装3段配方奶粉(900克/桶)1桶,伊利金装1段配方奶粉(400克/盒)2盒,伊利金装2段配方奶粉(400克/盒)3盒。该超市所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货值金额是1168元。违法所得4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