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14号
案件名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68759-3
法定代表人:沈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5日10时40分至11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赵俊峰(证件号:57040133)、李漫(证件号:57040135)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33号的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进行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校内设有一个便利店,该便利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活动;2、现场发现摆放在食品货架上正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农夫山泉矿泉水16瓶(550ml/瓶),售价为3元/瓶;昆仑山矿泉水8瓶(360ml/瓶),售价为5元/瓶;果粒奶优37瓶(450ml/瓶),售价为4元/瓶;鲜橙多26瓶(450ml/瓶),售价为3元/瓶;3、食品货架上除食品外还陈列着日常杂货等商品。货架不是经营食品的专用工具,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1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去该校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已停止违法经营。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未缴税。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25日期间,未经许可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金额共计9666.7元,购进食品金额共计7900.9元,违法所得1765.8元。尚未进行销售的食品中,已扣押的食品货值314元,另有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自述存放在库房的食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货值1147.2元,故未销售食品货值共计1461.2元。综上,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1127.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