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53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3月20日,当事人从北京四海龙博商贸有限公司以21.6元/袋的价格购进15袋“知福”牌碧螺春茶规格168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20日),总购进价为324元;以23.27元/盒的价格购进20盒“今茗香”牌铁观音茶规格128克/盒,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1日),总购进价为465.4元。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24.6元/袋的价格销售“知福”牌碧螺春茶,以28.27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今茗香”牌铁观音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两种产品所检项目中的稀土不符合GB2762-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至2015年5月10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知福”牌碧螺春茶15袋,“今茗香”牌铁观音茶20盒,取得经营额934.4元,货值金额934.4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1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