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预包装食品黄花菜内混有异物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8717-7
法定代表人:刘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5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群众投诉,反映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黄花菜内混有异物问题。2015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该群众举报的商品已经售完。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21日以9.00元/袋的价格,由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配送50袋预包装食品黄花菜(净含量125克/袋,生产厂家:古田县佰旺林工贸有限公司,经销商:北京羽林兴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1月2日)。截至2015年2月16日,上述食品全部销售,售价16.50元/袋。2015年2月16日销售了混有异物(烟头)的预包装食品黄花菜1袋。该案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7.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