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2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稻香村左安门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稻香村左安门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丹阳
主要违法事实:举报人于2015年8月23日在当事人处购买的“三禾肉肠”保质期是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2日,举报人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