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3450-x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2月19日从上海易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6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日的嘉珂梦幻松露形代可可脂巧克力(夏威夷果味),购进价格为每盒23.64875元,购进总金额共计378.38元。该产品底部印有两个不同的保质期,原包装上印刷的保质期至2015年5月31日,加贴的中文标签上的保质期至2016年1月31日,二者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至2015年月日,当事人共计售出3盒,销售价格每盒36元,剩余13盒尚未售出, 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76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37.1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