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5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安淑艳百货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安淑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安淑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集食药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安淑艳百货商店销售过期的预包装食品:隆泰丰茂酥饼(净含量:计量称重),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保质期五个月,生产厂家为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隆泰丰茂食品厂,单价5.0元/斤;成达欧式绿豆饼(净含量:称重销售),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保质期春冬季4个月、夏秋季2个月,生产厂家为宁晋县成达食品厂,单价5.0/斤。至我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两种产品共计200克。均已过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