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2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联华快客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龙潭北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联华快客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龙潭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耿永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雪蒂龙纯正香草口味巧克力脆皮冰淇淋进行抽样检验,2015年9月1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依据GB2760-2014标准,苯甲酸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