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 食 罚〔2015〕340416 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龙名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龙名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55247-4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德龙名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于2015年3月2日从北京赵盛明起干果有限公司购进的120袋山楂糕(40袋/箱,共3箱),购进价每箱135元,每袋规格型号285g,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212。2015年3月29日北京德龙名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向供货商退回该产品80袋。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公司销售的山楂糕(密钱果糕类) (规格型号285g/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212)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各自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北京德龙名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于2015年3月22日至6月9日期间销售山楂糕40袋,销售单价6.90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276.00元。违法所得14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