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利客隆密云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利客隆密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002568983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利客隆密云店,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之间出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生产的“鹏程”牌肉蒜肠和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生产的“鹏程”牌酱猪肝,经检测均为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