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 食罚[2015]170001号
案件名称:韩军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韩军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韩军占于2015年1月16日开始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曹章村一区三巷四号(韩军占食品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至2015年1月27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经营额共计1000元,获利300元。剩余预包装食品108件价值330元,已被我局扣留,货值金额共计14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