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777号
案件名称:李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电】S2015072780的举报,反映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百子湾东里414楼6单元西侧赛洛城超市无《食品流通许可证》违法经营食品。2015年7月23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百子湾东里414楼6单元西侧的赛洛城超市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414-11,该超市招牌为“赛洛城超市”,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为李箭,未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