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300010号
案件名称:胡梦熙(北京顺甜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胡梦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梦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批转单后,于2015年5月14日,来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南大街8号院1幢F3-2D-09(华联商厦)的胡梦熙经营的北京顺甜食品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销售蛋糕的经营活动。当事人销售的蛋糕有“黑玫瑰巧克力松露蛋糕(850克)、黑玫瑰绿茶奶酪蛋糕(1100克)”两种,这两种蛋糕的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3月25日,生产厂家为:东莞黑玫瑰食品有限公司,由供应商西诺迪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配送至当事人处,到货后开始经营。当事人自2015年4月27日开始至201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共购进“黑玫瑰巧克力松露蛋糕(850克)1箱(每箱4盒、每盒8块、每盒130元、每块16.25元)、绿茶奶酪蛋糕(1100克)” 1箱(每箱4盒、每盒8块、每盒130元、每块16.25元),每箱价格520元,进货价格共计1040元。共销售“黑玫瑰巧克力松露蛋糕(850克)32块、黑玫瑰绿茶奶酪蛋糕(1100克)”28块,上述两种蛋糕每块销售价格均为25元,共计1500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00元,共获利525元。剩余4块黑玫瑰绿茶奶酪蛋糕(1100克)未出售(剩余4块黑玫瑰绿茶奶酪蛋糕,由于在运输过程中挤压受损无法销售,故店中员工自行食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