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燕分)食药监罚【2014】1号
案件名称:北京燕鑫华冠商贸有限公司燕房路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生虫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燕鑫华冠商贸有限公司燕房路生活购物广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8067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1、当事人销售的中鑫农顺小米、中鑫农顺大黄米、中鑫农顺玉米粗面中存在黑色爬虫活体,盛放中鑫农顺大黄米的玻璃柜下面有深色肉虫活体。当事人对其经营生虫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2、供货商北京中鑫农顺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燕山分局,2014-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