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29号
案件名称:刘小双(北京智本信合商贸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刘小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小双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编号:[电]S2015091391),于2015年09月10日对你店检查,发现你销售的蒙牛冠益乳草莓果粒1瓶为超出保质期的商品。经调查,你于2015年08月28日,从北京鑫鑫颐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5.5元/瓶的价格购进由内蒙古蒙牛达能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冠益乳草莓果粒6瓶,并以6元/瓶的价格对外出售,生产日期为2015年08月20日,保质期21天,储存条件:2℃-6℃冷藏,保质期21天,经调查,截止2015年09月09日到期,共计销售5瓶。过期后到检查时止,剩余1瓶未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按售价6元/瓶算,违法货值金额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