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行罚字【2014】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方玉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方玉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东方玉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蒂肤妮冰蚕丝肽和冰蚕丝极肽的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