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05号
案件名称:李洋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洋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熟食店无证经营问题。201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洋洋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当事人确认其经营的熟食店于2015年3月22日开业,自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1日从事食品流通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