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60126号
案件名称: 张燕瑜(北京天章品茗茶庄)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 张燕瑜(北京天章品茗茶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6877914-8
法定代表人: 张燕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联合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机构分析中心有限公司的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茶叶(铁观音)进行抽样检测。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机构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当事人销售的茶叶(铁观音),于2015年3月27日从北京马连道茶城购进的,该样品经检验,检测样品的稀土元素(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参数不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2762-2005执行)》标准要求,……稀土元素(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标准值≤2.0;检测结果7.5;单项结论:不合格。……”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27日从北京马连道茶城以10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茶叶(铁观音)2.5公斤 ,2015年5月19日,当事人以150元/公斤的价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甲11号天宇商海小商品市场院内门脸房12号对外销售,销售数量为0.5公斤,共获违法所得25元,货值(销售款)一共为375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