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 罚〔 2015〕113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胡大街店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胡大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067082
法定代表人:高现豪
主要违法事实: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胡大街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4日,标注生产企业为天津凯涛奇食品有限公司,样品规格100克/袋的“约定饼干”、生产日期2014年6月3日,标注生产企业为威海东旺食品有限公司(中韩合资),样品规格145克(12包)/袋的“牛乳饼干”、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9日,标注生产企业为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样品规格50g克/袋的“熊仔饼干”,依据GB/T 20980-2007、GB7100-2003非夹心饼干、GB2760-2011饼干判定标准进行检验, 3种产品菌落总数检测方法为GB4789.2-2010,限量值≤750 CFU/g, 经检验,3种产品实测值分别为2400CFU/g、930 CFU/g和2600 CFU/g,3种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核查,2014年6月4日由天津凯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0克/袋“约定饼干”进货24袋,每袋进货价格2元,销售了24袋,售价每袋4.9元。货值48元,销售额117.6元,利润69.6元。2014年6月3日由威海东旺食品有限公司(中韩合资)生产的145克(12包)/袋“牛乳饼干”进货18袋,每袋进货格5.5元,销售了18袋,售价每袋6.9元,货值99元,销售额124.2元,利润25.2元。2014年4月9日由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克/袋“熊仔饼干”,进货72袋,每盒进货价格0.94元,销售了72袋,售价每袋1.3元。货值67.68元,销售额93.6元,利润25.92元。上述3样商品货值总额是214.68.元,销售总额335.4元,利润总额为120.7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