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49
案件名称:北京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433713-1
法定代表人:孙金水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1月5日从内蒙古美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新家园无蔗糖猴头烤馍500g 10箱,每箱12盒,每盒500克,购进价格为540元/箱。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无蔗糖”,但“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蔗糖含量。2014年11月17日,你单位以78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乐天超市有限公司8箱,销售金额共计6240元。因标签标注问题,你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将未销售的2箱上述产品退回内蒙古美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