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70011号
案件名称:尚金成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尚金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8日,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二七南厂商业街鲜肉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食品流通活动。经查,在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你违法经营总收入是210元,扣除食品进货金额,违法所得是90元。现场货架上放着纯排骨15斤(每斤14元),在现场检查当天已售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