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0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味香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味香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下营村75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期间,当事人以订单生产方式从沈阳市沈北新区美味爽食品厂购进原味奶茶果味粉6件、精选红茶6件、奶茶伴侣8件、酸梅粉2件、草莓果味粉9件、巧克力果味粉8件、香芋果味粉4件、哈密瓜果味粉4件,购进价格除奶茶伴侣为288元/件外,其余均为234元/件;并以受托生产方式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食尚风情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销售价除奶茶伴侣为320元/件外,其余均为260元/件。当事人没有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也没有库存上述8种预包装食品成品、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700元,获得违法所得1270元。另查明,上述产品外包装中标注的编号“QS110603070111”的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标注的“被委托商:北京味香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下营村75号”与实际生产信息不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