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50023
案件名称:彭荣军(北京市顺义彭记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彭荣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荣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破罗口村中的北京市顺义彭记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015年8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破罗口村中的北京市顺义彭记小卖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卖部货架上有“统一”牌香菇炖鸡面8桶,生产日期是2015年1月6日,保质期6个月;康师傅西红柿鸡蛋打卤面1桶,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3日,保质期6个月,上述两种方便面均已过期。经查,至2015年8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于2015年3月23日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北京百隆仓商贸中心购进各1箱,“统一”牌香菇炖鸡面到保质期前卖出了4桶,康师傅西红柿打卤面到保质期前卖出了11桶,两种方便面到保质期后均没有售出过。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31.5元,违法所得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