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4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郎府陈盈小卖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陈德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西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供给店村的北京市通州区郎府陈盈小卖部货架上有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麻花1袋,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上述产品共进货1袋,每袋净含量2斤,进货价格12.0元/袋,销售价格7.0元/斤,至我们检查时共卖出1斤,销售总额7.0元,获利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