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万丰路购物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万丰路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3817-1
法定代表人:刘振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信06140018号投诉举报的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5号的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万丰路购物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经核实调查,该单位销售的“罗掌柜清凉糕”配料表中标注有“人造奶油”,但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当事人自述在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64元,货值金额为17.7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将该商品剩余库存下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