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02号
案件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670072-8
法定代表人:刘树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06144119号投诉举报的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79号的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经营过期食品。经核实调查,2014年11月29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79号的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销售了过期的“贝脆思咸香开心果”3袋。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6.76元,货值金额为108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加强其他商品的自查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