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133号
案件名称:夏雪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夏雪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夏雪梅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五爱屯乐来乐农贸市场A3-1摊位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经营门牌“麦味美蛋糕店”,经营预包装食品肉松蛋糕、饼干和面包。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经营期间,当事人从北京旭日东升味香阁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入肉松蛋糕100袋、进价1.7元/袋、销售价2元/袋,销售100袋,没有库存;饼干200袋、进价3元/袋、销售价4元/袋,销售200袋,没有库存;面包240袋、进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销售240袋,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480元,违法所得350元。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均已包装好,不需要再加工,故没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工具设备。当事人销售食品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