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 )食药监 罚〔2015〕020007号
案件名称:王猛(北京市新镇客满多副食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猛(北京市新镇客满多副食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0月3日以每袋3.2元的价格从北京恒远恒泰食品经营部购进标称 “四川绵阳市福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米”牌,规格为100克/袋的生产批次为2014/08/25 A2的山椒笋尖5袋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每袋3.8元。201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抽样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对其经销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发现,上述山椒笋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1的要求,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综合判定不合格。至2015年1月27日被检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标称“四川绵阳市福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米”牌,规格为100克/袋的生产批次为2014/08/25 A2的山椒笋尖5袋(检测机构用于检测)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山椒笋尖的货值金额为19元,违法所得为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