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责改〔2015〕52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旺家园建材家居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旺家园建材家居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252863-X
法定代表人:王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电】S2015070686的举报信息,反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村北侧的世纪家家福生活超市销售过期的手撕面包,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当事人2015年6月12日由北京乐安天天食品有限公司配送乐安天天牌手撕面包(165克)(生产商:北京融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612,保质期15天),以5元/袋共购进6袋,共计人民币30元,销售价6元/袋。至2015年6月27日已销售5袋,因理货时没有及时发现,漏清理1袋,于2015年7月4日售出,经营所得1元,未缴纳税款。货值金额总计6元,违法所得1元,不足100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上述情况,拟对该单位(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附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