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020131号
案件名称:王存洪(北京怀青宏达超市)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存洪(北京怀青宏达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存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王存洪(北京怀青宏达超市)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抽验。2015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1500001701,报告表明北京怀青宏达超市经营的新民市旺新腌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2月28日的刘二牌酸菜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1日从北京民友信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批次为2015年2月28日的刘二牌酸菜,上述食品共购进一次。至收到2015年8月31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前,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批次为2015年2月28日的刘二牌酸菜的进货价格是5.9元/袋,进货价格合计59元;销售价格8.8元/袋,销售价格合计88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8元,违法所得29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