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61044号
案件名称:贝利斯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贝利斯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336683-6
法定代表人:张立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4年08月27日至2015年06月24日期间,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水郡长安二号院2204号的经营场所从事网络销售玛咖切片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4年07月05日从昆明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40盒玛咖切片,进货价格125元/盒,销售价格156元/盒,经营期间在网店上共售出21盒玛咖切片,货值金额共计3276元,违法所得651元。剩余19盒当事人已于2015年06月29日下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