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14号
案件名称:盖如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盖如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3月29日至4月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分别以60元/瓶的价格购进了8瓶瓶装黑果枸杞;224元/盒的价格购进2盒善仁(黑枸杞)。在北京市丰台区蒲芳路24号方庄购物中心内的青岛专卖店以黑果枸杞9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瓶、善仁(黑枸杞)240/盒的价格销售了1盒。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200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76元。现场经营面积5平方米。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