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00885号
案件名称:北京四海宾朋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四海宾朋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961087-5
法定代表人:周春燕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7月22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华居19号楼二层201内A203-3号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所经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为:凯撒城堡干红葡萄酒2009(750ml/瓶)进价128元/瓶,售价168元/瓶,进货量6瓶,销售量1瓶,库存5瓶;吉美城堡干红葡萄酒2008(750ml/瓶)进价110元/瓶,售价150元/瓶,进货量6瓶,销售量1瓶,库存5瓶;圣蒂莱城堡干红葡萄酒2008(750ml/瓶)进价338元/瓶,售价398元/瓶,进货量6瓶,销售量1瓶,库存5瓶;大洛娜城堡干红葡萄酒2010(750ml/瓶)进价188元/瓶,售价288元/瓶,进货量6瓶,销售量1瓶,库存5瓶。货值金额为5664元,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未缴税,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18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