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117号
案件名称: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0005868-7
法定代表人:盖一迈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津田牌鸡味圈(生产日期:2014年08月01日,规格型号:30g/袋)进行了抽样检验。2014年11月5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GC1400166404。检验报告:津田牌鸡味圈菌落总数实测值为43000,标准指标为≤10000,不符合GB 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