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30号
案件名称:王良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良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良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9日上午10时0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59号(天意新商城东1冷饮摊)的由王良才经营的冷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冷饮店原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1101021250073673(1-1))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已过期,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矿泉水20瓶、方便面10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当场予以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调查,2015年7月10日经与当事人王良才调查核实,王良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自述从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29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2000元,货值金额5065元不足一万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