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160040
案件名称:徐玉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玉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7月10日开始经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林东里三街西南角出租房的茶叶店。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1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当事人通过自己采购茶叶后销售。当事人经营茶叶的成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后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