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3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经营标签未标明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443498-7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信后,于2015年6月18日,来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8号(新世界千姿百货地下一层)的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就举报人举报的“麦可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360g”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及现场检查情况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麦可维”牌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标签未按规定标注该食品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麦可维”牌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生产日期:2015年3月5日、净含量360g)是由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26日统一配送至当事人处。当事人自2015年4月22日开始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共购进“麦可维”牌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生产日期:2015年3月5日、净含量360g)60袋,每袋进货价格8.8元,进货金额共计528元。 自2015年4月22日开始至2015年6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共销售“麦可维”牌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生产日期:2015年3月5日、净含量360g)20袋,每袋销售价格19.8元,销售金额共计396元。剩余“麦可维”牌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生产日期:2015年3月5日、净含量360g)40袋未售出。2015年6月9日,当事人怀疑上述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将上述剩余的40袋“麦可维”牌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生产日期:2015年3月5日、净含量360g),进行下架退货处理。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88元,共获利2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