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7168803-3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店销售的先友鲜柴鸡蛋,未标注生产日期。2015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该群众举报的商品已经售完。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