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50014号
案件名称:徐敏(北京日爱康达商贸中心)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敏(北京日爱康达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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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一区3号楼商铺4号开办北京日爱康达商贸中心,对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发现,室内有展示柜三组,收银台1张,展示柜内摆放着各类保健品、完美法国兰红葡萄酒2瓶、活力多一生糖2瓶。经调查核实,2014年6月15日至2015年4月6日,徐敏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一区3号楼商铺4号开办北京日爱康达商贸中心,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为1800元,刨去应交的税款后获利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