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50066号
案件名称:王轩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城食药所执法人员对王轩负责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58号附近的美邻福杂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杂品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红星二锅头(56度)以及牛栏山二锅头(46度)的食品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该店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红星二锅头(56度)以及牛栏山二锅头(46度)的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至今该店共进购红星二锅头(56度)总共是10箱、牛栏山二锅头(46度)是6箱,进购价格分别为:91元、58元,销售价格分别为:96元、60元,共销售红星二锅头(56度)8箱、牛栏山二锅头(46度)5箱,总共获利50元,故该店的违法所得为50元,货值金额为:96元X10箱+60元X6箱=132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