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21 号
案件名称:陈瑞霞(北京天和成百货商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瑞霞(北京天和成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瑞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地区办事处府前街南侧)的北京天和成百货商店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放有伏特加香草味1瓶(售价135.00元/瓶)和玛歌男爵1瓶(售价128.00元/瓶),均为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查,上述商品是北京天和成百货商店于2014年11月11日从北京百汇酩庄国际酒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量为每种各1瓶,除此之外,没有再采购过上述商品。从北京百汇酩庄国际酒业有限公司采购上述两种商品时有中文标签,但后来店员自行把标签撕去之后扔掉。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商品时,两种商品均未销售,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63.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