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1280
案件名称:郭敬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郭敬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小区3号院8号楼1单元1001室郭敬德经营的华联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发现用于违法经营食品:海天酱油老抽王1箱,康师傅鲜虾鱼板面2包依法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