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23号
案件名称:邓中国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中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接举报投诉编号:Y2015051200227,2015年5月25日11时10分至11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昊(证件号:57040132)、李漫(证件号:57040135)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五路火车站东3号院西侧邓中国经营的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 1、该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活动;2、现场发现摆放在食品货架上正待售的预包装食品乐事薯片10袋(45g/袋),售价为3元/袋;可口可乐20瓶(600ml/瓶),售价为3元/瓶;统一冰红茶30瓶(500ml/瓶),售价为2元/瓶;海之言果味饮料10箱(500ml/瓶),售价为3.1元/瓶;脉动维生素饮料10瓶(600ml/瓶),售价为3.5元/瓶;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5桶(110g/桶),售价为3.5元/桶;冰露饮用纯净水50瓶(550ml/瓶),售价为1元/瓶;3、食品货架上除食品外还陈列着日常杂货等商品。因货架不是经营食品的专用工具,故执法人员当场只对上述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15年6月8日,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食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未缴税。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未经许可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金额共计3165元,购进食品金额共计2810.85元,违法所得650.15元。尚未进行销售的食品(已查封扣押)货值347.5元。综上,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51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