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0213号
案件名称:谢寿德(北京寿德白云茶业经营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寿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寿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6月9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P1101061350175767(1-1);名称为北京寿德白云茶业经营部;经营场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纸库1号(马连道茶缘茶叶批发市场内A1-22);许可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201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散装茶叶,将采购的整箱散装铁观音茶叶,使用秤计量后,放入茶叶包装袋出售给顾客,违法经营工具等物品有:秤1台、茶叶包装袋10个,纸箱1个。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13日,当事人共购进散装茶叶601斤,购进单价为11元/斤,购进金额为6611元;已经销售散装茶叶600斤,销售单价为16元/斤,销售金额为9600元。库存散装茶叶1斤。当事人经营散装茶叶的货值金额为9616元,违法所得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