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09号
案件名称:林爱萍(北京富春夏富茶业经营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林爱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林爱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13年6月9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为SP1101061350175855;名称为北京富春夏富茶业经营部;经营场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纸库1号(马连道茶缘茶叶批发市场内A1-02);许可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2014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用秤称量散装花茶,放入包装袋出售,现场发现违法经营工具等物品有:秤1台、茶叶包装袋10个,纸箱1个。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3日,共购进散装茶叶303斤,购进单价为6元/斤,购进金额为1818元;已经销售散装茶叶300斤,销售单价为20元/斤,销售金额为6000元。库存散装茶叶3斤。当事人经营散装茶叶的货值金额为6060元,违法所得4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