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定慧桥店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案复查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定慧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482576-8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2日14时20分接群众举报,举报家乐福定慧桥店销售的北大荒北国香米有生虫现象,举报人现场提供购物发票,实物照片及购物现场视频作为证据。201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危改小区(南区)3号楼地上部分及地下一层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预包装食品:北大荒北国香米,净含量:10kg/袋,生产日期:20150810,保质期:12个月,销售价格为95.30元/袋,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投诉的北大荒北国香米有生虫现象。经当事人确认,霉变生虫的预包装食品确由该单位售出,情况属实。上述食品供货方是北京七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上述食品有进货记录,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没有其他消费者反映上述食品存在问题。北大荒北国香米进货价为71.68元/袋,销售价为每袋95.30元/袋,涉案食品共计2袋,销售总价为190.60元,故货值金额为190.60元,违法所得为47.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6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