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 食 罚〔2015〕240049号
案件名称:潘军红(北京关上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潘军红(北京关上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8日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始营业,在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关上大街20号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1日从北京谈洪克食品经营部以4元/盒的价格购进5盒旺利来牌熊出动夹心蛋生产日期为2014.3.10,规格型号:50克/盒,有效期为9个月,并以5元/盒的价格在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关上大街20号北京关上发超市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0元。至被查处之日,当事人已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3盒,获利3元,违法所得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6-18


